招 标 文 件
招 标 文 件
一、招标单位: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
二、招标要求:
1.本次招标的活动为:“科技探索、生命责任”实践体验活动
2. 活动安排:
时 间 |
安 排 |
6:30-9:00 |
出发前往南京 |
9:00-10:30 |
参观南京大屠杀纪念馆 |
10:30-10:50 |
前往南京大学 |
10:50-11:40 |
专家报告 |
11:40-12:20 |
食堂用餐 |
12:20-13:20 |
参观南大校园、走进南大图书馆 |
13:20-13:40 |
前往科技馆 |
13:40-15:30 |
进行生命安全体验、观看科技教育片 |
15:30-17:45 |
返程 |
3.服务标准:
(1)交通:八辆豪华空调大巴车(符合国家安全使用标准,每车均为50座)。
(2)辅导员:需聘请南京大学教授及在校学生为我校学生进行讲座和交流。
(3)保险:为所有参加活动人员的提供旅游意外伤害险:20万元/人。
(5)其它:南大校园食堂提供午餐。
4.出发时间:11月12日
5.活动人数:学生334人,教师不超过25人
6.付款方式:完成合同内容后结清。
三、投标要求:
(一)投标单位资质要求
具有组织文化、教育服务活动的资质
(二)投标文件要求
投标文件的组成:
投标文件由以下五个文件组成,投标文件不全或不按要求报价均可视为无效投标
1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须加盖单位印章)
2.报价单: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样表的格式和以下要求进行报价
(1)投标报价方式:投标总价=车辆费用+活动服务费。其中车辆费用含油费、过路费、人工费等,如实际活动人员不足招标时的人数,招标单位仍然按照投标时的报价支付车辆费用;活动服务费为完成本次活动除车辆以外的所有费用,含保险费、参观费、餐费、解说员费用、税金等,如实际活动人数与招标人数不符,招标单位将按实际活动人数支付费用。
(2)投标总价为完成本次活动所需的全部费用(含税),招标人将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。
(3)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需明确说明实际活动人数与招标人数不符时,活动费用的结算办法。如不说明,招标单位视为投标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办法结算。
3.服务承诺书
4.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(原件)
5. 近两年在泰州市学校组织过类似活动的业绩证明材料
四、评标方法
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,合理低价中标。招标单位将根据投标报价、业绩、企业信誉和服务承诺综合确定中标单位。
五、其它:
1. 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行程安排说明组织活动,不得自行改变合同行程。如自行改变合同行程,招标单位将按国家最新相关规定扣减费用。(不可抗力除外,汽车问题不属于不可抗力)。
2. 招标单位没有义务解释中标结果。
3.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,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。
六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:2016年10月27日上午9时前
七、标书领取和送达地点: 学校教泽楼二楼总务处
2016年10月20 日
附件:报价单样表(必需按此报价单投标,否则视为无效投标)
线路名称 |
“科技探索、生命责任”实践体验活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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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费 |
汽车 单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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座位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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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价格 (汽车单价×8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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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服务费 |
人均单价(元/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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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价(人均单价×人数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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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总价 |
交通费+活动服务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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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单位: (公章)
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: (签章)
联系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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